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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涉入推理小說界較深,個人和出版社的編輯與作家或多或少都有較深的接觸。曾有編輯對我說,出版翻譯作品時編輯的責任較少,反之出版本土創作的時候編輯個人的責任就大了。理由很簡單,因為會被注意到而引進的外國翻譯作品基本上不是暢銷書就是文學獎的得獎作,再不然也是名作家的作品,賣的不好,至少可以用『國情不同,讀者不易接受』當個卸責的理由;本土作家如果沒有甚麼光環加持,又賣不好,那編輯只能自己扛責任,承認說是自己眼光不佳了。編輯是領老闆的薪水的,一旦失誤過多,出版界可沒有小聯盟讓你去養傷,而是像中華職棒的洋將,直接請你走路。所以,編輯對於推出本土推理戰戰兢兢也不是沒理由的。我也曾經聽過出版社的編輯抱怨,有一個有志於創作推理小說的推理同好向他自我推薦,結果每次編輯向他問稿件寫得怎麼樣,結果永遠只有開頭那三千多字,還改了在改,不知道有沒有完稿的一天!這位編輯和那位作者還是熟朋友,連熟朋友都可能開天窗,又怎麼怪出版社編輯不給本土的推理作家一個嚐試的機會呢?而據說這種情形還不只是發生在一位創作者身上,也不只是僅僅一位編輯遇見相當類似的情形了。

長時間以來,我一直和一些本土的推理創作者相識,最常聽到的抱怨是為甚麼出版社對本土推理創作一點都不肯投資,也沒啥沒興趣呢?其實,雖然說是『千里馬常有而伯樂不常有』,但真的有那麼多千里馬嗎?作家應該是先持續創作不輟,且能夠和文友與編輯多多交流,一再修正自己作品的缺點才是。否則,自己沒有先做好準備,一旦機會來臨也只能眼睜睜地看它溜過去,不是嗎?不應該苛責出版社和編輯,他們也是要求生存的。其實出版社編輯們需要的不是去了解或懂太多類別的推理小說,否則評論家們吃甚麼?其真正需要的反而是懂得現今市場的風向球和迅速判斷出一本書是不是會受讀者喜愛的眼光罷了。那麼有心創作推理小說的創作者和MWT的作家會員們,你們是不是真的有那個能力寫出讓讀者心甘情願掏錢購買的作品?你們是不是有那個能力寫出讓讀者滿意、出版社賺錢和編輯得意這種『三贏』的作品?行有不得,反求諸己,洋基球團只能容忍讓有實績紀錄的王建民連爆三場,那沒有實績的作家又怎能有機會在市場上練功夫,以便藉此來修正自己的缺點呢?加油吧,我的朋友和同好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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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en908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