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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看到第198期的《推理雜誌》中所刊登的由森福都著(朱佩蘭譯)的短篇小說作品:〈星期二的絲杉〉時,在我心中不禁興起一個念頭:「這本老雜誌雖然已 經不太行,但偶而仍然會有讓人驚喜之作啊」!而那些和我相識較久的同好應該都知道,我個人是最反對把偵探推理小說窄化成是一種詭計加謀殺的猜兇手遊戲而 已,因為這是一個完全錯誤的認知決定。我還記得剛剛和冷言初相識不久時,曾經為了矯正他那飽受來自《金田一少年事件簿》和《名偵探柯南》這兩套漫畫的影 響,進而對推理小說所產生的錯誤認知之禍害,而熱心介紹他多看如《推理雜誌》72期的〈綠車廂的小孩〉之類的作品;而他也接受了這觀念,不再受窠臼所限 制,進而創作出〈偷臉〉、〈租屋啟事〉和〈你不乖〉這三篇傑作來。畢竟,偵探推理小說絕對不能被簡化成為是只有詭計加謀殺的猜兇手遊戲而已,不幸的是,這 正是《金田一少年事件簿》和《名偵探柯南》這兩套漫畫帶給剛接觸偵探推理作品的新入門者的影響。尤其,在最初的偵探推理作品中它已經自己證明了這一點:艾 得嘉.艾倫.坡的〈金甲蟲〉和〈失竊的信〉就是最好的例子,前者甚至可以說連和犯罪都扯不上邊,而只是一個尋寶遊戲罷了。至於柯南.道爾的福爾摩斯探案的 最初短篇集《冒險史》中至少有六篇不涉及謀殺的作品,如:〈波希米亞醜聞〉、〈消失的丈夫〉、〈紅髮聯盟〉、〈歪唇的男子〉、〈藍寶石奇案〉、〈失婚的貴 族〉;而以真正的法律觀點而言,有犯罪可以成立的則只有〈波希米亞醜聞〉案的入侵民宅罪和竊盜罪、〈歪唇的男子〉案中的吸毒罪、〈紅髮聯盟〉案和〈藍寶石 奇案〉案的竊盜罪。而〈紅髮聯盟〉這一篇傑作甚至只能是以預備竊盜罪起訴而已,這真是令人吃驚!至於,〈歪唇的男子〉、〈消失的丈夫〉、〈失婚的貴族〉這 三案中的詐欺罪是否成立則還有待商榷!

有太多的作家和讀者一直把對推理偵探小說的印象給太過簡化,尤其是針對推理偵探小說中古典本格派的黃金時期作品,常常就單純地認定它就僅僅只是把複雜的人 際關係、殘酷的謀殺、還有匠心獨具的詭計和小說加在一起而已;所以,經常讓人誤解為如果一部作品本身有了謀殺加詭計,那就是偵探推理小說了。結果,這種錯 誤的觀念真是遺毒甚深,使得害人誤己的「假」或「非」推理作品層出不窮,有些徒具其形式皮毛而內容空泛,經不起檢驗;有些作品更只是「掛羊頭賣狗肉」,不 知羞恥地號稱自己是在寫「推理小說」來欺騙讀者,而其實只是粗糙的兇殺、愛恨情仇和財富爭奪的大雜燴,其詭計更是笑掉人大牙的兒戲,讓讀者被騙的非常不 爽!如果這就叫偵探推理小說,那麼自古以來那些苦心積慮、絞盡腦汁在設計謎題詭計,用心良苦地營造氣氛於創作的前輩們,在墳墓中都會翻身跳起來!

偵探推理文學應該是大眾文學的一個部門,它並不可能自我放逐於文學的範疇之外,但它也不可以被搞成似是而非吧。因為偵探推理小說,畢竟也已有百年以上的歷 史,亦有了約定俗成的規範,縱使有人要創出新的派別,也須眾人可以認同才行!不是任由某個作家或出版社,矇著眼睛來強辯自己創作或出版的作品是推理偵探小 說的新境界就算數的。

依我的看法,要創造出一篇不帶血腥的解謎推理小說,創作者所耗費的心血絲毫不會少於一般的長篇神秘謀殺案件。因為對不帶血腥的解謎推理小說而言,它並沒有 被殘殺的屍體或連續的奇異殺人手法,複雜的人際關係和仇恨糾葛,及各種誤導的動機和詭計來吸引讀者的注意力之持續不斷;所以,它必須要以其本身所特別具有 之懸疑性和奇特的劇情鋪陳來吸引且說服讀者才行。也正由於它的特性是如此,所以它不太能夠被利用來創作成長篇的偵探推理小說。故有人曾以諷刺的語氣說: 「如果沒有如謀殺一般的重罪存在,又何必用長篇的小說來浪費筆墨!」但縱使如此,約瑟芬.鐵伊,這位英國女作家仍然可以《時間的女兒》和《法蘭柴思事件》 這兩部不帶血腥的解謎推理小說讓我驚喜,這也可見事在人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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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en908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